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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7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的通知
时  间:2026-09-09

按照《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6〕1号)、《关于做好延续实施扩大社会保险补贴范围和一次性扩岗补助等补贴政策经办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北京地区2027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启动我校2027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工作。

一、申报范围

积极求职创业的毕业生(单位定向生除外)在毕业学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二)所在家庭为零就业家庭的;

(三)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四)本人在毕业学年内(即取得毕业证书上一年度的7月1日至取得毕业证书之日)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

(五)本人持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的。

同时符合以上多项条件的,按其中一项认定,不重复发放补贴;曾申领过北京地区一次性求职补贴(含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进入下一阶段学习并再次毕业的,不再发放补贴。

二、补贴标准

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

三、申请和发放程序

(一)申请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由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1、《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信息汇总表》;

2、申请人本人签字盖章的个人申请表;

3、申请人身份证照片;

4、相应申请类别证明材料:

(1) 低保家庭:提供《低保证》,含低保证封面、低保金领取人及家庭成员相关信息页面;申请人非《低保证》持有人且《低保证》上没有注明与持证人家属关系的,还要提供能体现其家属关系的户口本。同时,《低保证》上要有度年检记录或领取记录页面。若无法提供低保证的,提供低保发放凭证或低保金发放银行流水记录(须体现低保发放人姓名和低保发放记录)。

(2) 零就业家庭:提供零就业家庭认定地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具的零就业家庭证明,并加盖公章。

(3) 残疾毕业生:提供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4) 助学贷款:提供申请人在毕业学年内的贷款合同。

(5) 特困人员:提供申请人的《特困人员供养证》等有效证明材料。

(二)提交材料

请于9月22日17:30前将《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与全部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aoxueyuan2018@163.com,并将以下纸质材料交至8号楼415杨老师处:

1、《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信息汇总表》。

2、《个人申请表》,申请人本人签字。

(联系人:杨颖;联系电话:62338769)

(三)公示

学校审核通过后,将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毕业生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四)初审

学校通过系统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办部门受理初审求职补贴申请材料。市级初审通过后,各院校通过系统上传加盖公章的求职补贴申请汇总表和公示材料照片。

(五)复审

初审通过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办部门再次审核求职补贴申请材料,提出复审意见。

(六)抽查确认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办部门对复审通过的申请材料进行抽查。经初审、复审、抽查合格的予以通过,未通过审核的材料退回相应申报院校,并告知未通过审核原因。未在规定时间补充材料的,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不予通过。

(七)发放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办部门通过代理银行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申请人的中国工商银行个人账户。


草业与草原学院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

2026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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